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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民一起預防熱傷害,室內注意通風問題,戶外請找遮蔽物,多補充水份以及流失的鹽份,避免長時間日曝曬。    ◎【公告】11205月起,每周一門診時段異動    ◎【公告】PCR自費篩檢相關辦法 (自111/11/4起)    ◎【榮耀】賀~本院榮獲新北市第十屆醫療公益獎    ◎【榮耀】賀~本院榮獲新北市社區篩檢防疫貢獻獎    ◎【政令宣導】低溫來襲勤保健,起床加件保暖衣。   ◎【政令宣導】防範一氧化碳中毒,別再悶燒了。    ◎【政令宣導】【111年國家防災日演習】地震速報演練,臨震應變『趴下、掩護、穩住』【Earthquake Disaster Drill】    ◎【政令宣導】預防熱傷害3保:「保持涼爽、保持喝水、保持警覺」    ◎【公告】本院自9/1起特聘雙和醫院骨科醫師駐診門診時間如下:陳沛華 醫師 每星期一上午、黃裕閔 醫師 每星期四下午。   ◎【公告】9/1起不再提供快篩服務    ◎【新聞】 慰問中和積穗社區篩檢站醫護人員,侯友宜感謝默默守護民眾健康    ◎ 本院提供特色醫療:復健科:兒童復健、肌少症復健、骨骼肌肉超音波及導引注射、中風復健、各種酸痛治療及復健。  泌尿科:體外震波碎石手術、雷射前列腺刮除手術、軟式輸尿管鏡雷射碎石手術、微創疝氣手術、性功能治療。  骨科:板機指、腕隧道,足底筋膜炎、五十肩快速門診手術。各種骨科手術及外傷處理。  內科:各種慢性疾病及皮膚病,健康檢查、旅遊醫學諮詢。  肝膽腸胃科:胃食道逆流、消化系統疾病、肝病、腹部超音波、胃鏡&大腸鏡(可無痛)。 
住院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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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費用負擔

發佈日期:2000-01-01
發佈單位:怡和醫院
最新更新日期:2023-08-04
第一條:膳食費除了健保給付之管灌飲食(鼻餵管灌食)由健保給付外,膳食費均由病人自付。

第二條:健保自行負擔費用及不給付項目,依健保局規定辦理(指健保病人)

    一、雖然您有全民健保,但依法您仍應對健保給付費用自付一定比率,其比率如下:
      1.急性病房:住院日數1-30日者,部分負擔比例為10%,31-60日者,部分負擔比例為20%;60日以上者,部分負擔比例為30%。

    二、病人每次入住急性病房30日以下或慢性病房180日以下應自行負擔之費用,最高上限為新台幣48000元(限同一疾病)或若當年入住醫院二次或二次以上,而「全年」入住急性病房30日以下或慢性病房180日以下,其自行負擔金額最高上限為新台幣80000元(不限同一疾病)前二項自行負擔上限,將隨健保規定變動而調整。

    三、免自行負擔費用身分如下:(依照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令規定)
      1.重大傷病(重大傷病表範圍內)
      2.分娩
      3.接受第32條所定之預防保健服務
      4.山地離島地區之就醫

第三條:依健保規定,以下各項全民健保不給付須由病人自費(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、第五十八條):

    1.藥癮治療、美容外科手術、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、預防性手術、人工協助生殖、變性手術、預防接種、酒癮及家暴、性暴相關法令入院治療,其診斷不符合健保給付規定者。
    2.成藥、醫師指示用藥。
    3.指定醫師、特別護士及護理師。
    4.血液。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。
    5.人體試驗。
    6.日間住院。但精神病人照顧,不在此限。
    7.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,病房費差額。
    8.病人交通、掛號、證明文件。
    9.義齒、義眼、眼鏡、助聽器、輪椅、柺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器具。
    10.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。

第四條: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,本院均會事先告知病人,並獲得其書面同意。否則,就該部分,不得向病人收取費用。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,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,不在此限。

第五條:若您無力負擔醫療費用,可向本院護理站或社會服務相關部門尋求醫療補助事宜。

第六條:病人住院期間各項費用每一個月結算一次,病人接到繳款單後,請於7日內至批價櫃檯繳付。自費或健保不給付病人醫療費用收費標準,依本院收費標準辦理。

第七條:若您是健保身分入院,於診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,請配合辦理出院手續,經通知拒不出院者,依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。

第八條:收取慢性呼機照護病房(呼吸照護病房)之生活費20000元整。

第九條:如果您需要申請外勞看護工,可上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查詢,或致電諮詢保護專線1955。非法雇用外勞最高可處新台幣75萬元!五年內再違反者,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併科罰金新台幣120萬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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